
河南储能迎来黄金发展期:配储转独立,储能电站独立盈利探讨
- 配储转向独立。“豫186号文”要求已投运配建储能按"能转尽转"转为独立储能,未开工配储原则上采取租赁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独立储能模式建设。
- 兜底补偿取消。征求意见稿中0.383元/千瓦时的兜底收益被正式文件删除,独立储能的收入来自容量租赁、电能量现货套利、辅助服务与容量补偿三个来源。
- 收益来源对应能力要求。容量计量与合约管理、电价预测与策略寻优、辅助服务响应与多目标调度,传统“执行指令”型EMS无法覆盖,需要具备自主决策能力的控制层。
2026 年 3 月,河南省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豫发改能综〔2026〕186号,以下简称"豫186号文"),表明2030年装机目标提升至23GW,其中明确要求未开工新能源配储 “原则上直接按独立储能建设”,已投运项目 “能转尽转”,直接将数吉瓦的存量配储和增量项目推向了电力现货市场的浪潮中。
配储转独立的实质,是储能由新能源项目的并网配套设施变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原有的保底收益不再存在,收益水平取决于市场交易能力。1 配储转独立的政策路径
过去几年,新能源配储是行业主流模式。储能作为风电、光伏的“附属设施”,核心任务只有一个:满足并网指标。建成后的充放电次数与收益并非考核重点。但是从2025年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开始,到今年河南省的“豫186号文”,这一模式在国家与(河南)省级两个层面先后失去了政策空间。
1.1 配建储能的两条路径
“豫186号文”明确了配储项目的处理方式:
-
已投运的配建储能按"能转尽转"原则转为独立储能电站
-
未开工的配建储能可采取租赁储能模式,也可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
两种方式指向同一结果:配储依靠新能源并网指标获取收益的模式基本结束。
国家层面的信号出现得更早, 2025年“136号文”明确了不得给新能源强制配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国家层面不再强制配储,但企业仍可出于自身需要自行配建;而“豫186号文”的出台则彻底翻动了河南省储能作为“附属设施”的政策土壤。“豫186号文”只是加速了“136号文”所开启的配储从“并网前置条件”向独立市场主体转型的既定进程。
1.2 兜底补偿条款取消
2025年10月,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的《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曾设置备受关注的兜底安排:当独立储能因现货运行导致收益减少时,以系统循环电效率75%为基准,按上网电量0.383元/千瓦时兜底收益,对结算不足部分给予补偿。而正式文件“豫186号文”删除了这一条。
政策给出的信号非常明确:不打算给储能兜底,每一分钱都要靠真本事在市场上挣回来。
2 独立储能收益来源及能力要求
独立储能的收入结构由三部分构成,每部分都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收益特征各不相同。
| 收入来源 | 政策依据(豫186号文) | 收益特征 |
|---|---|---|
| 容量租赁 | 第四条:严格落实储能项目全省范围租赁要求,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 | 收益相对确定,计量与多合约管理复杂 |
| 电能量现货套利 | 第五条: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向电网送电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波动较大,取决于预测精度与交易策略 |
| 辅助服务与容量补偿 | 第九条:支持独立储能获得调频、黑启动、爬坡、备用等收益;健全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 | 多市场协同,考核维度较多 |
三类收益性质差异明显。容量租赁收益相对确定,但对计量与合约管理要求严格,一分都不能算错;现货套利弹性最大,充放价差空间较大,但价差不等于利润,同一电站在不同策略下盈亏可能相反;辅助服务与容量补偿则将储能由调峰工具变为可提供可靠容量的主体。
三者分别对应三项能力,且需同时具备。
- 容量计量与多合约管理: 同一份容量不能被重复出租,租赁方增减、时段交叠都要算清。
-
电价预测与策略寻优:在现货市场里判断什么时候充、充多少、什么时候放、放多少。
-
指令响应与多目标调度:在响应调频、爬坡等辅助服务指令的同时,守住电池的健康边界。
3 独立储能的控制系统能力要求
三项能力缺口最终落在控制系统上。解决路径有行业通行框架,也存在不同厂商的工程实现差异。
3.1 预测、优化、执行
行业通行思路是将控制系统划分为三层:感知层接入电价、负荷、新能源出力、检修计划等数据;预测层输出多时间尺度的电价与出力预测;决策层在电池物理约束下求解最优的充放电与报量报价。三层缺一不可:缺少感知层,预测缺少数据输入;缺少优化层,预测结果无法转化为收益。
3.2 模块与能力
我们在储能控制系统的工程实现中,沿三层结构设计了三个模块:
-
容量租赁管理模块:精确计量储能电站的可用容量,支持多份租赁合约并行管理,确保容量“租出去但不超卖”。
-
现货电价预测与策略寻优引擎:融合天气、负荷、新能源出力等多维数据,生成多时间尺度的电价预测,并在此基础上动态优化充放电策略,在峰谷价差中捕捉最大的套利空间。
-
多目标动态约束求解器:在响应电网调频、爬坡等辅助服务指令的同时,自动规避电池的过充过放区间,在服从调度和守护电池健康度之间找到最优平衡点。
三者共同构成具备决策能力的控制层。与传统"执行指令"型EMS的区别在于:充放电时机、充放电量与辅助服务参与均由系统计算得出,而非由运行人员逐次判断。
“豫186号文”标志着储能进入运营驱动阶段。储能资产价值不再取决于装机规模,而取决于控制系统将价格信号转化为收益的能力。对需要参与电力市场的储能项目而言,控制系统选型即收益结构选型。
FAQ
Q1:容量租赁是强制的吗?其收益为什么被称为“相对确定”?
A:规则上把租赁市场放到了全省范围,但并未强制新能源企业必须租赁。已经签下的租赁合约,合约期内租金是确定的;不确定的是能否按预期租出全部容量(即有价无市)。因此测算时,租赁收入的确定性取决于本地新能源配储指标的实际口径与独立储能容量供给的松紧,不宜按"有配储指标就一定租得掉"来设定财务模型的第一行假设。
Q2:为什么0.383元/千瓦时兜底被删除非常关键?
A:该条款原为收益底线:现货收益不足时,按0.383元/千瓦时补足。删除之后,若放电时现货价格过低,导致价差不足以覆盖充放电效率损耗,亏损由电站承担。
Q3:同一套容量,能同时做容量租赁、现货套利和辅助服务吗?
A:不能简单相加。三者的关系是"在时间上排布、在合约上预留"——租赁合约通常需要约定可用率与调用优先级,现货与辅助服务则在同一时段内竞争容量。这也是"多合约管理"与"多目标调度"必须同时具备的原因:只做报价模块,解决不了容量被谁先用的问题。
作者

聚焦河南独立储能政策与收益机制,梳理容量管理、现货策略和辅助服务对控制系统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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