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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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精华速览
- 可响应调度指令的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经营主体被列入参照执行范围。
- 调频调压、功率控制和二次系统安全是涉网管理重点,涉网状态与参数变更须经调度批准。
- 相关要求落到产品应用上,涉及就地控制、场站能量管理、储能协同控制与参数变更追溯。
2026年9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30日,拟替代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
本次征求意见稿将适用范围由发电侧扩展至能响应调度指令的新型储能,并把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等可调节负荷及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参照执行,明确改变涉网状态和参数前须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
附件要求新能源场站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故障电压穿越能力,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执行调度有功功率控制信号、开展功率预测报送,并要求新型储能提供荷电状态、充放电速率等参数并提供调频调压服务;正文将一次调频可用率、自动发电控制响应时间、自动电压控制投运率列为管理内容,并要求二次系统符合《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与《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管理边界由发电侧向新型储能与可调节负荷延伸,源网荷储统一纳管;涉网性能清单化,调频与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纳入常态管理;涉网参数变更须经调度批准,控制行为受强约束;绿电直连等新型经营主体参照执行范围扩大;二次系统与电力监控网络安全防护成为并网硬性条件。
上述条款将把调频调压响应、功率控制指令执行与二次系统安全落到装置层面,指向就地控制类产品对多协议通信与就地策略执行的支撑、场站级能量管理平台类产品对毫秒级调频调压接入与计划曲线执行的承接,以及综合能源智慧管控平台类产品对异构储能协同控制的统一调度;全链路数据采集与贯通、安全约束与保护联动则对应涉网参数变更的可追溯与合规要求。



